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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重庆海关联合市级部门发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新举措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近日,重庆海关联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此项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将为助推重庆市医药产业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形成研发创新全流程技术支撑体系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下面

小编就带大家一起

来了解下这项新举措



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创新机制、安全规范、高效协同、便利通关”原则,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清单”制度,完善信息化监管,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实现“试点清单”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试点的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试点期为试点方案发布之日起2年。试点期内,在全市全域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采用“试点清单”方式发布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和进口研发用物品,原则上每半年动态调整1次。着重对多部门协同创新监管模式和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和实践,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和服务模式,构建创新、安全、规范、高效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监管流程和便利化机制。



试点对外贸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对于纳入重庆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清单”的物品,在进口相关物品时将不需事先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重庆海关在口岸通关环节不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


此项举措,简化了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通关事前、事中的手续,试点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将更为便利。


试点如何组织实施?

试点由市商务委牵头,重庆海关和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等多部门参与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等要按照规定向市级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进入“试点名单”的申请,市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后,并经重庆海关和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等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认并公布。



申请进入“试点名单”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01

“试点清单”由企业(研发机构)及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研发机构)与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一一对应。

02

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03

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可进口物品的种类、规格、进口量,按照服务企业、聚焦前沿、风险可控原则,根据每家企业(研发机构)业务情况确定。

04

试点企业(研发机构)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不得出现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变更医药研发用物品所有权和用途的行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



“太棒了!这项政策让生物医药研发物品进口更为便捷,对于我们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太有帮助了,我们该如何申请呢?”

生物医药企业


海关关员

有相关需求的企业(研发机构)可在2022年6月16日前向市级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市商务委)提出进入“试点名单”申请,并报送《重庆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清单”(第一批)申报表》。



“试点清单”(第一批)将在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后予以公布。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661127

电子邮箱:16149544@qq.com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西永海关

供稿:吴晓放 焦萌萌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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